“政法老將”當上了人民調解員
株洲市司法局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參與化解矛盾糾紛
法制周報·新湖南記者 羅霞
68歲的鄧自耕曾是一名在司法局從事調解工作20多年的老司法所長,65歲的邱玉祥一輩子在公安系統工作,64歲的鄒聲主是一名在法院工作36年的4級老法官……退休以后是含飴弄孫,還是云游四方?株洲市政法系統50余名退休老干部卻共同做了另一個選擇,成立株洲市首家司法社工團體——博弘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繼續發揮余熱,投身到人民調解事業,用自己豐富的政法工作經驗,促成了一個個案結事了。
“社會組織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功能明顯,對社會治理有著積極的意義。”近日,博弘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主任劉克平對《法制周報》記者表示,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度運行,行業和階層分化越來越細,利益格局多元化逐漸呈現。各種錯綜復雜的社會矛盾日益增加和激化,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和發展的突出問題。而社會組織來源于群眾,發展于基層,有利于社會各主體間建立互信、互利、相互依存的社會關系。
“老政法”投身矛盾調解事業
初冬的株洲寒風瑟瑟。鄧自耕像往常一樣,坐上公交車前往市醫療糾紛調處中心值班。
鄧自耕在司法局從事調解工作20多年,在天元區張家園、佳美等社區,都有像他這樣擁有豐富矛盾調解工作經驗的政法退休老干部不定時值班。在那里,他們要就與居民息息相關勞動爭議、家庭矛盾、房屋拆遷、債務等案件糾紛,提供全天候免費法律咨詢。
他們退休后的再相聚,緣于2017年6月成立的株洲市博弘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鄧自耕(左一)調解某國企改制糾紛。
談到為何要成立矛盾調解社會組織,11月22日,同樣從市司法局退休的劉克平在《法制周報》記者面前打開了話匣子。
“隨著經濟社會結構轉型升級,人民群眾法治意識提升,各類矛盾糾紛日趨多樣化、復雜化。而調解矛盾不僅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更需要豐富的一線經驗。”劉克平說,市司法局副局長夏劍也提出成立社會組織,專業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政法系統退休干部政治立場堅定,政法工作經驗豐富,是一筆巨大財富。“如果把他們都組織起來,既能為社會再作貢獻,又能提供一個專業平臺讓他們退休后繼續發揮余熱”。
這一想法當即就得到了包括鄧自耕在內的數名政法系統退休干部的支持。說干就干,他們第一站就來到社情最為復雜的荷塘區瀘淞服裝市場。包括數年歷史遺留問題在內,他們調處了30余件矛盾糾紛,成功率達90%。
隨著這個特殊團隊事跡越傳越廣,如今,越來越多的政法退休老干部主動加入到隊伍中來。截至目前,該團隊已有50多名該市政法系統退休老干部,僅法院系統就占10多人。
踐行“調解優先”的現代法治理念
去年12月,剛做完心臟搭橋手術本就負債累累,不承想又遭遇喪失獨子沉重打擊,邵陽市羅某的“天塌了”。
12月22日上午11時許,羅某28歲的獨子在株洲市陳某服裝廠員工宿舍死亡。兒子一直是家里的頂梁柱,在陳某處打工已近3年,但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羅某繳納社保。
事發后,羅某帶著20多個親戚,連夜從邵陽趕到株洲,要求陳某給個說法。派出所先后幾次出警處理,但均不能平息事態,遂將情況反映至轄區辦事處。
陳某的服裝廠一直處于虧損狀態,自身也是殘疾人,家里還有個80多歲的母親和兩個孩子。再加上他認為羅某兒子是意外死亡,他堅持賠付的數額與羅某相差懸殊。因害怕羅某家屬威脅生命,他躲起來不愿再與家屬溝通。
“這件事難就難在雙方的情況都非常特殊,但死者為大,企業主該承擔的責任還是要承擔。”12月26日,在鄒聲主、劉克平等人多番工作下,雙方終于再一次坐在一起面對面協商。
這場調解,從上午9點一直到晚上11點。調解員們從羅某兒子系家庭獨生子,為家庭的唯一經濟來源,陳某又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羅某是受損方,陳某要負主要責任的角度,向陳某釋理說法,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劉克平認為,若非企業用工方面存在問題,而是職工自身原因造成身亡,不能按照工傷的規定來要求企業承擔賠償責任。在實踐中有些企業在碰到類似事件后,能從人道主義出發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但也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采取拖、瞞、跑等做法,極大傷害了廣大勞動者的利益。“在此次糾紛調解中,最大限度的從雙方有利的角度考慮,堅持調解優先的現代法治精神,依法、及時、就地促使雙方達成并履行了協議,體現了人民調解不拘形勢、靈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點和優勢”。
另辟蹊徑29年矛盾終解開
打官司有多難?訴訟成本到底有多高?鄒聲主給《法制周報》記者算了一筆賬,訴訟費、律師費大部分按訴訟標的支付,交通、住宿等其他各類費用未計。而這,只是打官司的費用成本,時間成本也不容忽視。“有時候一件簡單的矛盾糾紛,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可能會用上幾年時間,對于各方都是消耗,讓人心力交瘁。但如果采用調解方式來面對矛盾問題,可能半天時間就解決了,還不需要任何費用”。
其實,每調處成功一起案例,涵蓋交通、餐費補在內,鄒聲主能獲得的各類補助不超過150元,大部分的午餐只能自己就地吃快餐。
但鄒聲主樂在其中。他在法院系統工作36年,經歷過刑庭、民庭等各類崗位,對于矛盾糾紛調解經驗豐富,更能理解當事人的難處。“化解民間矛盾,減少百姓訴累,用積累了一輩子的經驗繼續為社會服務”也成了他退休以后投身人民調解事業的唯一目的。
從威嚴的高級法官,到和藹可親的人民調解員,工作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如果庭前調解不成功,法院可以直接宣判。現在調解則是追著當事雙方打電話,甚至遭遇語言難聽的情況,無法強制。”
龍某是上世紀70年代某電力局聘請的農電工,1991年電力局對農電工進行清退時,發現龍某私自把收繳的電費截留,遂以貪污挪用公款為由對龍某予以清退。龍某不服,稱電力局兩年未向其發放工資,自己將這筆錢是作為工資留下的。
雙方互不認可,一場持續29年的“馬拉松糾紛”就此展開。2018年11月,劉克平與鄒聲主,以及另外1名退休法官和1名退休司法所長組成攻堅調解小組,誓要化解這場數十年的矛盾。
案發時間長、當事人訴求高,經驗豐富的攻堅調解小組深知要打開龍某心結不容易。他們并沒有采取常規矛盾調解模式,而是另辟蹊徑——建立了初步信任后,攻堅調解小組時不時買上菜,直接提到龍某家去做飯。
一來二去,彼此間漸漸熟絡起來。3個月后,龍某見攻堅調解小組一直不提調解之事,有些憋不住便把自己的想法和盤托出。調解小組大喜,因勢利導就龍某提出想法一一進行分析解答,龍某態度大有松動。
攻堅調解小組見狀,當即再安排3名退休法官、2名退休人民調解員參與進來,并組織相關部門聯合調解。功夫不負有心人,2020年9月,龍某終于與電力局達成和解。“這么多法官、老同志跟我講道理,我相信他們!”龍某如是說。
打造人人盡責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完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調動城鄉群眾、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自主自治的積極性,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社會組織是以社會公益和社會公平為價值取向,相對于政府的行政管理,社會組織更易于接受基層群眾訴求的表達,還能將政府從復雜的社會矛盾中轉移出來,讓專業的隊伍做專業的社會事務。
近年來,株洲市司法局積極扶持有需求的社會組織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目前在商會協會建立調解組織7個,對調委會實行“四有六統一”,統一制作格式文書發放到各調委會,幫助矛盾糾紛調解開展工作。其中,溫州商會調委會已成為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此外,每年組織力量對社會組織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利用“以獎代補”制度,對商、協會調解案例進行補貼。
下一步,該市還將推動政府出臺建立社會組織的發展扶持機制,進一步擴大社會組織及企業、行業單位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把社會組織打造成政府和群眾間親密聯系的橋梁,幫助社會組織加強自我管理和創新,通過科學高效管理出效益,提高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能力,打造人人盡責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責編:楊天朗
來源:法制周報